通知公告更多
  • 来信请寄:河西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纪检监察室
  • 来访请到:河西学院行政楼 221 办公室
  • 举报电话:0936-8284724
  • 邮政编码: 734000
  • 网上举报:http://jw.hxu.edu.cn
  • 举报邮箱:zyb@hxu.edu.cn
举报方式
廉政教育课堂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 > 廉政建设 > 廉政教育课堂 > 正文
酒驾醉驾零容忍!文县给予17人党纪政务处分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25日 08:42  |  来源:甘肃纪检监察网   |  查看次数:[]

 

    近日,陇南市文县纪委监委编印2022年查处的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违纪违法案例警示录,发放至全县各级各部门,警醒广大党员干部消除麻痹思想、杜绝侥幸心理,严守“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底线,切实提高遵纪守法意识。

近年来,县纪委监委坚持以零容忍态度常态化查处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与公安、检察、审判等部门建立信息互通互送机制,及时通报全县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案件信息,移送相关问题线索,第一时间立案查处,不姑息迁就、不降低尺度,发现一起严查一起。

因监管不力出现酒驾醉驾问题或隐瞒包庇干部酒驾醉驾行为的,县纪委监委严格落实“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并通过深挖背后的“四风”问题,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2022年来,全县共有17名党员干部因酒驾醉驾被县纪委监委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其中1人被开除党籍。(供稿 汤丁苏  编辑 张丽敏)

 

上一条:五一、端午期间"四风"问题监督举报曝光专区第2期通报5起典型案例 下一条:严肃处理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

关闭

Copyright 2019 河西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All Rights Reserved 通讯地址:甘肃张掖环城北路846号 邮编:734000
网站维护:河西学院宣传部 河西学院信息技术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936-8282007 管理员邮箱:xwzx@hxu.edu.cn